一份文件的認證(付費的方式)就是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屬實以及簽名者的身份。
此類文件包含:
- 官方核發的文件
(身份證明、法律文件、公證文件、行政文件)
- 以私人名義簽署的文件
(以個人名譽擔保的證明書、債務確認、合約、帳單、住宿證明等)
| 由於法國與台灣並未簽署協議,因此法國在台協會無法進行法國或台灣文件的公證。 |
儘管如此,仍存在其他認證文件的方式,請參考以下認證的程序。

必須在台灣使用的法國文件
此類文件必須透過以下單位先在法國公證:
法國外交部公證處
le Bureau des Légalisations du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地址:57 boulevard des Invalides, RDC, 75007 PARIS (métro : Duroc)
電話: 01 53 69 38 28 或是 01 53 69 38 29 ( 14h00 16h00),
傳真: 01 53 69 38 31
對大眾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 08h30 13h15
法國外交部公證處的官員簽名之前必須先確認台北駐法辦事處的認證 :
台北駐法辦事處的認證
le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地址: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電話 : 01 44 39 88 30
傳真 : 01 44 39 88 71
電子信箱: giopar@br-taiwan.asso.fr ou gio_par@yahoo.fr
網址 : www.taiwanembassy.org/FR
若需更相關法國公證的資訊,請查詢法國外交部網站—權利與辦理事項—文件認證.

必須在法國使用的台灣文件
此類文件必須經過法院或獨立開業的公證人認證,公證人的名單與聯絡方式請查詢司法院的網站。
此類文件還必須經過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的公證程序。
若需更多相關台灣公證的資訊,請查詢外交部網站—領事事務(英文與中文)。
(en français)